經98年12月14日第五屆第二次董事會修改通過
經110年9月24日第九屆第一次董事會修改通過
一、捐款捐獻辦法
捐款以壹萬元為一基數,捐款一基數可推薦學生一人申請獎學金,捐款基數與推薦人數成正比,可推薦人數相對增加。
前項同一人捐款基數大於一基數時可加以推薦在同一位學生。
台灣扶輪教育基金會,每一年所募得獎學金捐贈款項全數捐贈作為頒發獎學金相關用途之用,以培育優秀青年人才,造福社會。
二、獎助對象
國際扶輪3510地區社友及其他機關、社會人士推薦所屬各大專院校以上及高中、職業學校之在學學生,本會區分為碩、博士組、大專院校組,高中職組等二組。
三、獎助金金額
受獎學生每人可領新臺幣壹萬元。
第一條第二款、碩博士、至國外留學、家境貧困之學生不受前項規定,依捐贈者捐贈基數意願推薦而訂定之。
四、申請條件
凡現就讀各大專院校以上及高級職業學校之學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得申請:申請者須經由扶輪社推薦,或由本會代轉推薦。
五、申請日期及程序
1.填具申請書一式二份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向扶輪社或本會提出申請。
2.每年總監公式訪問期間,各扶輪社出具推薦公函以掛號郵寄至本會收,逾時恕不受理。
六、 申請必備文件
1.申請書、照片一張 (浮貼於申請書)。
2.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3.最近一學年在學成績單正本、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4.自傳(不限字數)、讀書心得報告(「我從這個獎學金可以為我個人、學校、家庭或社區做些什麼?」約八百字)。
5.扶輪社或學校推薦書。
七、評審過程
根據申請文件進行書面審查評審,最後由本會召開董事會決定得獎人,並專函通知各扶輪社及得獎學生。
八、獎助金給付辦法
受獎助人由基金會評定後,於獎學金頒獎日領取。
九、受獎人應遵守事項
1.受獎學生在領取獎學金期間,如行為不良受校方記過以上之處分時,即取消受獎資格並追回獎學金。
2.受獎學生在領取獎學金期間,有任何妨害扶輪社名譽之言行時,即取消受獎資格並追回獎學金。
3.受獎人在得獎期間,須與本會保持連絡,並親自出席受獎領取獎學金。